[我是33]部落格

2007年9月4日 星期二

翁岳生是我的老師

在台大法律系念書時我有幾個最欣賞的老師,教民法的王澤鑑老師、教債總的黃茂榮老師,教法理學的楊日然老師、教物權的劉宗榮老師及行政法的翁岳生老師,那是台灣法學界最權威的菁英,我有幸都上過他們的課,這幾位老師的課我都不敢缺席,所以也很順利在畢業那一年就通過律師高考,翁岳生是我十八年前的行政法老師,擔任司法院長多年,我知道他是有心改革的人,這些年的相關訴訟程序也改進不少,司法一直往健全的方向走,至少很少聽說法官收賄違法判決的事了!
今天看到翁老師頂著十八年前就已白了的頭髮出來開記者會,說堅信法官都是不分藍綠的,我很難過,在我的法律養成過程中,這本來就是一個基本的價值,我雖然有從政的政治立場,但是我在服務選民的時候也沒分過藍綠!如果當法官,當然更不能分藍綠,我也相信絕大多數的法官絕對沒有政黨的偏頗!法就是法!你有不同意見,就去上訴嘛!
今天翁老師要以司法院長的身分出面講話,他的學生我的學長陳水扁真的是台灣戕害司法的第一先鋒!我相信台灣的知識份子多少有自己心中的意識形態!醫師也多數偏綠,我有一個醫生朋友跟我很要好,但他告訴我他是深綠,但救人的時候難道會先問你是藍是綠再決定要不要急救嗎?當然不會!法官也一樣,是不能做出違法判決的,判決書就是法官對案件的心證,自由心證也是我國法律所授權的!翁老師站出來講一個本來就是常識的事,也是所有法官都有的基本價值,為了一個陳水扁及謝志偉,台灣的司法就算大家再努力,一天就可以被一個人毀掉大半,真是台灣奇蹟!

2007年8月14日 星期二

檢察官不該是司法官

昨天馬英九判無罪,藍綠反應大不同,其實對我來說很正常,我很高興看到三位年輕的法官有獨立的見解,不管他判的結果如何,你喜歡或不喜歡。
我認為檢察官本來就不該屬於『司法官』,而應該是有準司法權的行政官,就如同調查員及警察一樣,他負有偵查犯罪的職權,但並不是認定事實真相的最終裁判者,刑事訴訟程序修正後,我們的民眾甚至司法界都還是認為檢察官是司法官,司法改革也常常把檢察體系與司法體系混在一起談,有很多民眾向我抱怨,為什麼檢察官訊問的時候都不讓他說話、或者檢察官都聽告訴人的一面之詞等等,我常常告訴民眾,檢察官的職權就是代表國家偵查犯罪,所受的訓練也是以偵查犯罪為目標,甚至他的考績都跟辦案績效有關,檢察官只要認定有犯罪嫌疑就可以起訴,法院要有犯罪的確信才能判有罪,檢察官現在是坐在跟被告對等的位置,已不是坐在上方的司法官,他起訴你以後就是要你判有罪證明他起訴沒錯,他的任務不是讓被告無罪的,檢察官亂起訴無罪判決多了,也會影響他的績效,這樣才可以讓隨性起訴的案件減少。
起訴後判無罪的案件時有所聞,檢察官在刑事訴訟程序下的舉證責任增加,其實對於發現真實及保障與檢察官對立的無任何調查權的被告或辯護人較為有利,在美國,刑事被告的律師是可以發傳票給證人的,去調閱相關證據也有一定的權利,不像台灣,被告律師只能等起訴後閱卷才能看到整個檢察官起訴的武器,檢察官還可以有搜索扣押權,對於刑事被告其實很不公平,律師的職權與檢察官顯然不對等,武器不對等的仗本來就不好打!
侯寬仁的起訴如果有瑕疵影響法官心證,利益當然歸於被告,這是天經地義的事,但是當馬英九被起訴時說這是司法史上最黑暗的一天,顯然是把檢察官當成司法官,也把檢察官當成包青天,其實大家都是因為把檢察官搞混當成司法官,常常說司法不公,真是受不了!我認在有限的證據資料裡,被冤枉的案件不是沒有,但比例畢竟很少,現在的法院真的已經很進步了!但是檢察官的起訴就不一定了!
以前的包青天是集偵查、審判於一身,大家要求他公正廉明,但現在,檢察官其實只是刑事訴訟程序中的一個當事人一方而已,就算被起訴,還要等判決才見真章,如果檢察官有一天都不起訴犯人,那才奇怪勒!

2007年8月5日 星期日

阿扁依舊沒下台


你我都曾是紅衫軍嗎?
一年了 阿扁沒有下台
明年要選總統
你要有怎樣的四年和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