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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21日 星期五

熱鬧的中秋節

昨天高檢署特偵組送給謝長廷與蘇貞昌一個中秋大禮,二人的特別費不起訴。而呂秀蓮、游錫堃與陳唐山被以跟馬英九一樣的罪名起訴,三人反應不一,綠營又說司法不公,藍營質疑要選的都沒事,司法又再一次變成總統選舉的焦點,這個中秋節可真熱鬧!
其實對我而言,很持平的來看特別費案件,其實證據決定一切,馬英九被起訴的部份是因為他的資金流向太清楚,沒有領光光,都擺在自己的帳戶內,反而成為檢察官論罪的依據。而蘇貞昌與謝長廷同樣是入私人帳戶但是他們都領光光,有單據的發票沒有用他人的發票,不須單據的一半因為領光光,無法證明落入私人之手所以不起訴,這個理論看似成理,但他的資金流向以難以追查就不起訴處分,其實是更有問題的。
如果以特別費都是實質補貼,就應該是領了就是我的,那更應該包括需單據的部份,所以以他人發票報銷只是領自己的錢,余文不應該有罪,呂游陳也不應該有罪。如果只有一半不需單據的部份是實質補貼,不須單據的另一半是公款,余文判刑,呂游陳的幕僚也該判刑,可是呂游陳被起訴的部份就跟馬英九矛盾了,因為馬英九並沒有因為假發票被起訴。或許是因為余文說馬英九不知情,而呂游陳的幕僚說他們的長官指示辦理,才有呂游陳的起訴,所以我說問題在證據及幕僚的說詞!其實辦案及起訴論罪都是以證據認定,就像高捷公辦六標案,承認收錢的都判刑,死不承認的都沒事一樣,法律的程序並不能真正查明真相,輸贏其實都在證據!
馬英九是因為他很老實的都把特別費轉入帳戶也沒去領,年底申報財產一目了然,一審法官以時實質補貼的法律解釋判決無罪,其實二審的變數還很多!至少自由心證這一關還是主觀居多!因為這些證據都清楚的找得出資金流向。
蘇貞昌與謝長廷的幕僚比余文厲害多了,有單據的部份沒事,不需單據的全部領光光,申報財產時無影無蹤,特偵組以支出大於收入輕鬆帶過,他們到底有沒有查資金流向?到那裏去了?錢不會憑空消失的!馬的帳戶領出來轉匯周美青,蘇謝的有沒有去查?每一張領款單據不可能每次都提領現金吧!也不可能都是他們二位自己領吧!現在不起訴處分,案件到此為止,也沒有人可以提出再議,真是配合總統大選天衣無縫的處理,我不想說特偵組有問題,但沒交代所查的資金流向就大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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