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33]部落格

2008年12月26日 星期五

受損的司法公信

今天台北地院決議將阿扁的後案併前案

這是12月12日當天起訴移審後就應該做的事

拖了十幾天 損傷的司法公信如何挽回

我在節目說了很多次

特偵組在起訴時就應該敘明兩案有牽連關係

起訴當天其實都應該是值日法官接案(不一定是分給他辦)

但北院很慎重(太過慎重)的當眾抽籤 就好像決定受命法官及法庭

看來是完成分案了 後來吵吵鬧鬧後才要開庭長會議決議併案

甚至還追回傳票 要讓阿扁跟支持者不嗆聲才怪

本案的分案本來就該等移審庭結束後立刻辦理分案處理事宜(至少在第一次無保獲釋後)

現在周占春兩次裁定無保獲釋後 才決定併案

吵了二周的事情讓藍綠對決更嚴重

後案併前案本來就是法院慣例

不應該是協調或有表決的空間

否則以後民眾的案件也可以協調或用庭長會議決議決定

那又回到人可以操作分案的時代 電腦分案的公平性就會受到衝擊

因為人有太多問題 所以才要相信制度

分案攸關案件的審理及判決 當然不應該受制於人

併案原則法院已行之有年 早說清楚就不會讓大家每天討論不休

現在決議併案 如果阿扁的律師不服再抗告 本案審理可能又遙遙無期

我不想評論法官個人的問題 但也希望法官所有的裁定都能接受公評

法官法立法 讓法官可受監督以及加入評鑑效果

有適當的退場機制淘汰不適任的法官(怠惰或判決遭廢棄比例過高等等)

北院的法官大部分都已經是全國首選

政治人物不應該干涉其中 或對法官個人作攻擊

法官也是人 也會有政治立場

但我們應該評論他的判決或裁定書而不是政治立場

否則 現在受損的又豈止是司法公信而已

2008年5月4日 星期日

黃志芳說實話吧!不然下半輩子更危險!

看到黃志芳說擔心身家安全,這真是全台灣最嚴重的話!外交部長為何害怕?他怕的是誰??

我昨天說這很像企業掏空案,董事長想圖利自己的朋友(包括自己),叫特助跳過總經理(行政院長)直接交代經理說跟我朋友的空頭公司買貨,經理想想應該沒問題就把貨款匯出去,之後跟空頭公司要貨,空頭公司只給一張發票,如果這個經理把發票拿去核銷,有沒有貨其實一點也不重要,但這經理怕死,一直去要貨,才發現董事長跟特助沒有一個指示過的證據,所有責任將由他一人負擔,他嚇死了,不知如何善後,只好說出被人騙了,再把董事長特助說出來,但他不敢說董事長,他也不敢說董事長的朋友,他怕的人絕對不是空頭公司,怕的絕對是董事長翻臉不認帳,也只有董事長才有能力讓他說不了話!騙子就是騙子,騙子幹嗎怕他說話?

誰可以掏空公司?只有掌握權力的人才有能力掏空,不是嗎?經理想要工作又想聽話但又怕死!造就了台灣第一個國際外交的大笑話!其實以前是付了錢給外國政府後被騙,其實也是笑話!但這次是還沒到外國政府就被騙走,連邊都沒碰到,這應該是秘密外交中最小的一條了啦!

扁政府這樣的作為其實一點也不奇怪,只是吃相難看,一個邱義仁讓民進黨從雲端掉到谷底,喪失理想不說,連肉跟湯都是扁邱吃光喝光,民進黨還在選黨主席,邱義仁又展現那壓垮民進黨的微笑,現在民進黨內的青壯派都不講話,尤其是新系,不是說要改革嗎?先改革扁跟邱吧!否則再有一次邱式微笑,二十年內都別想翻身!

2008年1月6日 星期日

我的回答

您好

關於東湖公共電視附近地區行動電話收訊問題,已請消保官詳加瞭解並要求改善。



說 明:

一、 敝研究室接獲東湖地區多處社區,如東湖國宅甲區、東湖國宅乙區、公園錄、
藝術家、康寧公視等陳情,位於公共電視頂樓設置許多行動電話基地台,居民擔心這些
基地台電磁波影響附近居民身心健康,因此要求公共電視能有所回應及處理。

二、 96年11月09日特會同社區代表、住戶、在地里里長以及台北市政府建管處、台
北市政府環保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等辦理現場會
勘。當天會勘結論表示:請環保局派員針對康寧路三段75巷22號頂樓基地台進行電磁波
偵測(如附件資料)。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議於會後另擇日前往公共電視附近偵測,以瞭
解電磁波是否超過一般標準。此外,我們亦曾建議公共電視是否在這些業者租約到期時,
考慮不再續約.不要讓這些基地台這麼密集地全部集中於此處.

三、 據瞭解,這些電信業者與公共電視有些租約已於96年12月份到期,公共電視基
於敦親睦鄰考量,亦不再與這些業者續約,至於是哪些業者沒有繼續續約,哪些業者尚
續約,公共電視並未來問告知敝研究室,因此,位於東湖地區之收訊可能因此受到影響,
導致部分用戶在該地區無法正常收訊。

四、 消保官瞭解此一狀況後,也訂在1/7(一)邀請這些電信相關業者,如遠傳、
台灣大哥大、亞太電信、中華電信、威寶電信等,瞭解是否在與公共電視無法續約後,
就不能也無法提供該地區民眾行動電話使用,或是基於其他成本等因素考量,而暫不提
供相關訊號服務,進而影響其消費用戶。如確為能提供而不提供之業者,消保官應依消
保法等相關規定予以處置,並限期要求改善;另,對於這段期間如有民眾無法正常使
用,電信業者亦必須提供相對之補償方式,彌補用戶之損失。如果可以有其他替代方案
,也將一併要求業者儘速完成替代方案,以解決當地民眾無法收訊之狀況.
周六跟我六歲的兒子一起看電視,我已經不讓他看到電視新聞,但奇怪的是這麼小的他最喜歡看的竟然是超級星光大道,他最喜歡張宇老師和楊宗緯,那天我陪他一起看,看完感動到不行,盲人歌手蕭煌奇唱的歌”你是我的眼”,我雖然不是第一次聽到,但當天現場的演唱,讓我十分感動,我終於知道為何這節目這樣紅了,他們是真的很認真的在唱歌,台灣讓人感動的東西還有很多,除了政治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