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33]部落格

2008年12月26日 星期五

受損的司法公信

今天台北地院決議將阿扁的後案併前案

這是12月12日當天起訴移審後就應該做的事

拖了十幾天 損傷的司法公信如何挽回

我在節目說了很多次

特偵組在起訴時就應該敘明兩案有牽連關係

起訴當天其實都應該是值日法官接案(不一定是分給他辦)

但北院很慎重(太過慎重)的當眾抽籤 就好像決定受命法官及法庭

看來是完成分案了 後來吵吵鬧鬧後才要開庭長會議決議併案

甚至還追回傳票 要讓阿扁跟支持者不嗆聲才怪

本案的分案本來就該等移審庭結束後立刻辦理分案處理事宜(至少在第一次無保獲釋後)

現在周占春兩次裁定無保獲釋後 才決定併案

吵了二周的事情讓藍綠對決更嚴重

後案併前案本來就是法院慣例

不應該是協調或有表決的空間

否則以後民眾的案件也可以協調或用庭長會議決議決定

那又回到人可以操作分案的時代 電腦分案的公平性就會受到衝擊

因為人有太多問題 所以才要相信制度

分案攸關案件的審理及判決 當然不應該受制於人

併案原則法院已行之有年 早說清楚就不會讓大家每天討論不休

現在決議併案 如果阿扁的律師不服再抗告 本案審理可能又遙遙無期

我不想評論法官個人的問題 但也希望法官所有的裁定都能接受公評

法官法立法 讓法官可受監督以及加入評鑑效果

有適當的退場機制淘汰不適任的法官(怠惰或判決遭廢棄比例過高等等)

北院的法官大部分都已經是全國首選

政治人物不應該干涉其中 或對法官個人作攻擊

法官也是人 也會有政治立場

但我們應該評論他的判決或裁定書而不是政治立場

否則 現在受損的又豈止是司法公信而已